西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西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西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2023年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和复试小组工作规范等。按规定设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应急事件处置小组和复试小组。
二、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分数线
(一)提交材料清单
1. 本人准考证;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带学生证);
4. 大学学习成绩表(盖教务部门公章);
5. 《西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考核自评表》;
6. 《诚信复试承诺书》;
7. 科研能力与水平证明材料(如发表论文);
8.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大学英语四六级、大学英语专业四八级、托福、雅思等)等其它证明综合素质与能力的材料。
(二)资格审查
学院按考生基本情况表、准考证、身份证核实考生身份,再根据“2023年硕士研究生报名条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和学籍学历审查(在职人员须检验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须检验其学生证,入学报到时再检查学历证,未取得本科学历者不予报到、注册,取消入学资格)、思想政治考核。证书复印件由学院收齐留学院备查。冒名顶替、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均不得参加复试。
(三)复试专业及分数线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总 分 |
0805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40 | ≥60 | ≥297 |
0703J1 | 洁净能源科学 | ≥40 | ≥85 | ≥319 |
0710J1 | 纳米生物医学 | ≥38 | ≥57 | ≥279 |
085601 | 材料工程 | ≥45 | ≥65 | ≥285 |
备注:以上分数线为普通计划分数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专项计划由学校划定,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三、拟招生计划预计分配数及分配情况
2023年度我院拟招收学术型硕士64人(含推免)、专业型硕士43人。差额复试,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如下(含推免):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拟招生计划数 | 已接收推免生人数 |
0805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39 | 3 |
0703J1 | 洁净能源科学 | 17 | 1 |
0710J1 | 纳米生物医学 | 8 | 0 |
085601 | 材料工程 | 43 | 0 |
备注:按照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我院可根据生源情况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四、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将按学校文件《西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要求,在学院官方网站(http://fmae.swu.edu.cn/)上公示。
五、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根据教育部、重庆市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我院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复试。
(二)复试时间和安排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将分批次进行,预计3月29日-31日进行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如遇特殊情况需改期复试,则另行通知),具体安排如下:
1. 3月29日上午10:30-12:00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2. 3月29日下午3:0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 3月30日上午8:30,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进行综合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 3月31日上午8:30,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进行综合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复试内容
笔试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英译汉:提供英文短文一篇,翻译为中文(50分)
2、文献阅读:提供中文文献三篇,请选择一篇,根据文章内容撰写摘要、题目和结论(50分)
面试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测评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说能力
(四)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面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0.2+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0.6+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0.2
复试总成绩=复试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收费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3】310号)文件,复试费150元/生。具体收费方式另行通知。
六、综合总成绩计算和使用
(一)综合总成绩计算
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二)综合总成绩使用
同一批次同一专业类型的复试考生按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总成绩完全相同的考生,按初试第一科目成绩、第二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七、体检要求
体检工作在考生被拟录取后进行。考生自行到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将体检报告提交至学院。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术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八、导师选择与录取
(一)拟录取考生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考生根据自身感兴趣的研究方向,参照导师招生专业方向和招生指标数填报意向导师,并提交至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导师根据考生意愿填报情况进行选择,未成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的考生,由学院统筹安排导师。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2)复试成绩<60 分;(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4)体检不合格;(5)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6)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8)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9)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
九、复试考生管理
(一)考生诚信承诺。考生须签订并提交《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二)经身份核验后方可进行复试。
(三)报名时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四)复试时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学籍学历进行严格审核。学籍学历信息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信息不相匹配的复试生,务必在2023年4月30日前提供学历验证或认证书,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复试监督和复议
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秉承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对学院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接受考生申诉。考生如有异议,请以实名方式将纸质申诉材料提交到西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在收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考生。
受理部门:西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
受理人员:李英
受理电话:023-68367036
受理邮箱:812776541@qq.com
受理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材料与能源学院(400715)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方式:023-68254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