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一批)预申报通知
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一批)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有意愿申报的老师及同学们关注并积极申报: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 合作院校 | 留学身份 | 选拔 人数 | 最长资助 期限 | 选派研究方向 |
洁净能源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 比利时鲁汶大学(KU Leuven) | 攻读博士
联培博士
访问学者 | 1人
1人
2人 | 48个月
24个月
12个月 | 包括但不限于: 电化学储能材料、电化学催化材料、电沉积、薄膜材料、3D 打印 等相关研究背景 |
二、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5.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我校优秀应届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申请时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岁。
6.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
(2)申请时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岁。
7.访问学者:
(1)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三、资助内容
学生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交通费、医疗保险费等,按国家现行资助标准执行。
四、流程安排
1.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1日,申请者按申报类别准备相关电子版申请材料:动机信、简历、英文成绩单、学术成果、研修计划等;
2.2022年12月21-31日,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推荐至鲁汶大学进行联合复试。
3.2023年1月中旬,学院组织与鲁汶大学相关专家进行复试。
4.学院对复试通过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后期按照学校要求在国家留学信息平台网报。
五、联系方式
电话:68254092
邮箱:332965103@qq.com
联系人:唐老师
材料与能源学院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