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西南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细则。
二、工作原则
(一)健康第一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二)公平至上
严格执行工作相关规定及要求,切实加强工作组织,严格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坚持客观评价,做到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质量为先
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设计考核内容,加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坚持择优录取,确保考核科学有效,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发挥导师团队自主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三、组织领导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督小组、材料审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的博士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综合考核、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考生的申诉释疑工作。
(三)材料审核小组:具体负责考生材料审核评定。
(四)综合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面试)的各项工作。
四、综合考核
(一)招生专业及其计划
我院2021年拟招收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9名,其中拟招收在职考生1名。具体见下表: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备注 |
洁净能源科学 | 6 | |
纳米生物医学 | 3 |
考普通计划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为高等学校和有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独立科研院所的在职在编研究人员,须经所
报考普通计划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为高等学校和有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独立科研院所的在职在编研究人员,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保证在校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两年。
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核或无法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二)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
我院分专业根据材料审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西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材料审核成绩=英语成绩×20%+专业基础×80%。具体名单见我院网页相关通知。
(三)综合考核方式、时间及考核验证
1.考核方式:网络面试。
2.考核时间:4月21日08:30开始。如遇特殊情况改期,将另行通知。
3.考核验证:考生参加综合考核时,需提交核验以下材料原件: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代表性学术成果原件。
(四)综合考核内容
为科学、公平、公正地进行博士生招生考试的综合考核和录取,我院综合考核成绩采用量化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心理健康测评:心理健康测评由考核小组以提问、材料审查等形式进行考察。
2.综合考核采用口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综合考核时间不低于30分钟,其中外语不低于10分钟,专业知识(口试)、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不低于20分钟。每位考生需准备15分钟左右的PPT(使用平台腾讯会议),PPT内容需含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课题研究、发表成果、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内容。
(五)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成绩=外语*30%+专业知识、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70%
综合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综合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综合考核设备准备
1.熟悉综合考核远程操作平台
所有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须提前准备好电脑、手机等设备用品,具体要求详见《西南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考生须知》。
考生登录网址https://bm.chsi.com.cn/ycms/stu/。考生凭学信网账号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请考生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①下载安装;②注册登录;③实人验证;④阅读系统须知;⑤选择报考学校及考试;⑥确认准考信息、承诺书;⑦交费(本次综合考核免费);⑧选择面试考场;⑨进入考场前实人验证;⑩远程面试。
2、熟悉腾讯会议平台PPT演示文稿共享屏幕操作
3.考生端设备要求
我院各综合考核小组秘书将在综合考核前2-3天视频连线各考生进行远程网络平台、腾讯会议模拟演练,请考生提前准备好综合考核工具及考生身份核查材料原件及综合考核诚信承诺书,并保证通讯和网络畅通。考生端必须实行二机位(有高清摄像头的电脑+手机或有高清摄像头的电脑)、双网络(电脑wifi+手机4G)。不得使用耳塞等视听设备。具体要求详见《西南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考生须知》。
3.综合考核
按照各学科规定时间参加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前考生根据指令考生在视频前拿着摄像头环视一周,便于考官查看环境,考生在综合考核过程中双手放到桌面上,一个设备置于考生正前方,一个设备置于考生侧后方,便于考官全程督查考生。 特别提醒: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综合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考核资格。
五、拟录取基本要求与规则
学院召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会,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审核的通知》的精神及学院2021年博士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确定的计划指标数,分专业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1、无合格生源的导师,优先调剂同一专业合格生源数大于招生数的导师录取后余下的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如考生不同意调剂,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由后面的依次递补。
2、无合格生源、也不同意接收调剂生的导师,其招生计划由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讨论后分配到合格生源较多的导师名下。
3、我单位可招收不超过1名定向就业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不含各类专项计划),报考普通计划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为高等学校和有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独立科研院所的在职在编研究人员,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保证在校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两年。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核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2)体检不合格;(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4)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5)报考、考核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6)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硕士学位的;(7)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8)非定向就业考生未按要求将个人人事档案等转入学校的;(9)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其它情形。
六、体检
体检工作在考生被拟录取后进行。
收到我院拟录取通知且同意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请自行到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5月6日之前,考生需将体检报告邮寄至学院(邮寄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西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22教学楼203办公室唐老师收 023-68254092 快递使用邮政EMS)。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术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考生管理
(一)考生诚信承诺。考生须签订并提交《西南大学2021年博士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核过程诚信。
(二)加强考生身份识别。
(三)报名时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考核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四)考生学籍学历信息审核。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对学籍学历信息有疑问、学籍学历信息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信息不相匹配的考生,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并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籍学历认证证明。在确认学籍学历真实性之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为此,考核时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学籍学历进行严格审核。学籍学历信息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信息不相匹配的考生,务必在2021年5月1日前提供学历验证或认证书,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信息公开及咨询释疑
(一)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材料与能源学院网站主页(http://fmae.swu.edu.cn/s/fmaenew/)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二级博士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二)咨询及投诉渠道
1.咨询方式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方式:023-68254092
2.投诉渠道
学院成立综合考核监督小组,对学院综合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接受复议。
受理部门:西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督查检查小组
受理人员:刘昭暾
受理电话:023-68367036
受理邮箱:seawave000111@swu.edu.cn
受理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材料与能源学院(400715)
注意事项:
1.为确保综合考核过程安全、顺畅、稳定,综合考核前学院将组织模拟演练,原则上每位考生都应参加系统调试。无故缺席调试者,因不熟悉综合考核流程而影响综合考核成绩者后果自负。系统调试测试时间等临时性待定事宜将在材料与能源学院官网(http://fmae.swu.edu.cn/s/fmaenew/)公布,请大家及时关注。
2.综合考核过程中,一旦出现网络或系统故障,请不必慌张,要配合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处理。如果属于短时间的故障,则暂缓面试至末位,稍后再继续。如果长时间的出现问题,请听从学院安排,保持电话畅通。
3.综合考核过程中,如出现其他突发状况,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4.本细则解释权归西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所有,未尽事宜按照西南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西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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