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个人所得税新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01-02
来源:
责任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查看:次
各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为确保《个人所得税法》及各项配套政策在我校落地实施,学校财务处已多次和北碚区税务局沟通协调,商议个人所得税改革相关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政策培训:近期将组织召开个人所得税新政策宣讲及培训会,请及时转告所在单位教职工并留意会议通知。
2.信息采集:学校将统一通过校园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采集全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建议教职工暂不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纸质表格、电子模板或远程办税端等方式填报相关信息。目前,“申报系统”正在调试中,待正式上线和学校财务系统升级完成后,将会通知并指导教职工填报具体信息。
3.注意事项:如在2019年1-2月发放工资前因各种原因未及时申报相关扣除信息,可以在2019年以后月份补充申报,财务处和税务机关会予以累计扣除,不会影响个人全年的纳税额。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财务处 北碚区税务局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