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8届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2018-03-05 来源: 责任编辑: 作者:liuzhaotun(转徐茂文)查看:

关于做好2018届研究生

毕业暨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西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博士、硕士培养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毕业生工作的安排,现就做好2018届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及学位申请资格审查

(一)毕业及学位申请

1.所有2018年春季学期拟毕业研究生必须在3月20日以前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gmis.swu.edu.cn:8088/pyxx/login.aspx)提交毕业及学位申请。为了避免系统拥挤,MIS系统于1月9日至3月20日之间开通。请同学们务必按时提交申请,也请各单位通知到位,超过期限系统将自动关闭。

2.所有拟毕业研究生(不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在职单证硕士研究生)务必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平台(网址:http://www.chsi.com.cn/)核对本人学籍信息。

3.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因暂未纳入MIS管理,本次仍提交纸质申请表,各单位汇总审核后向学位办报送资格审查合格名单。

(二)课程成绩和培养环节核查

2018年3月31日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学校公布的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清理拟毕业研究生课程学习完成情况,以及是否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各个必修环节。

(三)学术成果要求 

1.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学术成果要求按西校【2012】502号文件公布的为准。学术论文发表刊物级别认定如下:

(1)2016年1月1日前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刊物级别认定,以《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西校〔2011〕477号)和《西南大学自然科学T类、A类刊物及遴选办法》(西校〔2012〕109号)为准。

(2)2016年1月1日(含)后发表的学术论文刊物级别认定,以《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1号)和《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0号)为准。

2.教育博士学术成果要求为至少1篇A类刊物学术论文。

3.如果学术论文尚未发表,但收到编辑部的正式录用通知,且发表时间预定在2018年5月31日以前的,申请时可用录用通知登记。

4.在读期间的学术成果需在MIS系统中登录。博士研究生还需向学院提供成果审核电子材料(与学位审核上会材料完全一致),以录用通知登记的,需提供录用通知和投稿论文扫描件),学院汇总并审核后附上成果审核汇总表(纸质的和电子的)提交学位办。

(四)答辩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对象:已达到学制年限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达到提前毕业要求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来华留学博士、硕士研究生。

2.博士生预答辩:所有博士研究生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在3月15日前完成。预答辩的要求及流程按西校【2012】495号文件《西南大学规范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进行。《西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及预答辩汇总表电子文档于3月30日前提交学位办。

3.学位论文查重

(1)所有申请学位的各类研究生都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未接受检测的学位论文不能送评审。博士论文检测结果汇总表于3月25日前提交学位办;硕士论文检测结果汇总表于4月31日前提交学位办。

(2)学位论文重复率大于规定比例的学位论文,应进行修改并达到要求,否则推迟申请半年以上。博士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百分比不得超过15%;硕士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百分比不得超过30%。

4.博士、硕士研究生答辩资格初审由各单位负责,研究生院复审。除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和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外,其余学生的答辩资格审查一律通过MIS完成。各单位于3月31日前将毕业及学位申请统计数据与培养办、专业学位办和学位办核对。

5.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由培养办审核。

6.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审查,由各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负责,3月25日前将博士生成果审核电子文本和本单位汇总表(研究生院网页学位栏目下载区下载)报学位办。持用稿通知登记的学术论文,5月31日前未见正式出版刊物,用稿通知登记作废,不受理学位授予申请。

7.各培养单位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完成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清理工作,并将结果报学位办。学位办不受理未完清相关费用学生的毕业及学位申请。

二、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

(一)学位论文打印

学位论文打印必须规范统一,有利于对外交流和档案保存。论文统一采用A4纸,正文文字用小四号宋体,论文封面用150g以上皮纹纸。不同类别学生的论文封面采用不同颜色:博士学位论文(含专业博士学位论文)为银灰;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社会科学为浅黄色,自然科学为浅绿色;专业学位硕士论文为浅红色;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含高师硕士)学位论文为浅蓝色。论文编排要求详见研究生院学位办“学位论文编排格式要求”,在研究生院网页查阅。

(二)学位论文评阅人组成要求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含高师硕士)论文评阅人应聘请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含高师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阅人2名(其中必须有一名校外专家)。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评阅根据各专业学位的不同要求,评阅人员不同。教育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为3名(其中校外专家2名,至少有1名从事基础教育工作);其它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2名(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生产一线和管理工作的同行专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3名(其中1名必须为非申请者所在单位的校外专家)。

    3.研究生导师不能作自己指导的研究生的论文评阅人。

    4.学位论文评阅人员报批。由学科专业点提出学位论文评阅人员及单位名单,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审查,研究生教学秘书在MIS系统中填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提交纸质报批表),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

    5.给评阅专家的硕士论文,由各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密封寄送,毕业研究生本人应回避。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由评审专家邮寄回各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

   (三)学位论文评阅方式

1.博士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全部盲评,由研究生院组织,3月25日前按规定要求统一提交到学位办公室。留学生博士学位论文由各培养单位组织评阅。

2.硕士论文:除免费师范生教育硕士学位论文按申请人数的20%抽取盲评外,其余类别实行全盲评。论文评阅由各二级培养单位组织。从本学期起,教育部学位中心向我校提供学术型硕士论文评审,自愿参加的单位与学位办联系。

3.所有学位论文在送评之前必须通过查重检测。

4.涉密学位论文不免除盲评。各单位在切实做好保密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涉密论文的评阅和答辩工作

5.盲评论文要求

(1)参加盲评的学位论文必须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等表明身份的内容,取掉“论文后记”、“致谢”等部分。

     (2)从本学期起,博士学位论文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进行评阅。中心每个学期只接受一次学位论文电子档传送评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周期为35个工作日。为了保障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的顺利开展,2018年春季学期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提交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25日。

(3)博士学位论文盲评需提交以下两样电子材料:一是pdf格式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本,命名方式:10635_一级学科名称_学号_学生姓名_LW;二是pdf格式的学位论文自评表电子文本(表格从研究生院网页学位栏目下载区下载,填好后转存为pdf格式提交),命名方式:10635_一级学科名称_学号_学生姓名_ZPB。无需提交纸质文本。

6.学位论文盲评经费含评阅费、管理费等。委托学位中心评审的博士论文按每人1800元、全日制硕士论文每人900元,由各培养单位划转到研究生院。各单位组织的硕士论文评阅费自定。

  (四)评阅结果的使用

     1.学位论文评阅实行“一票否决”制。评阅意见有1票不同意答辩者,取消本次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或延期毕业。

     2.学位论文评阅全票不同意答辩者,学位论文需重新开题论证、撰写,或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3.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修改后直接答辩”视为评阅通过。但须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并向答辩委员会提交有导师签名的“学位论文修改报告”,详细说明学位论文修改情况。

      (五)评阅结果争议的处理

1.师生对学位论文评阅结果有学术争议,按以下程序处理:

    (1)学生与导师共同向所在培养单位(或学科所属)学术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书需明确陈述认为评阅意见不成立的详细理由。

    (2)培养单位(或学科所属)学术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议申诉理由是否成立,做出是否同意复评的决定。必要时,学术委员会可聘请同行专家作出书面鉴定意见作为委员会研究评判的重要参考依据。

    (3)培养单位(或学科所属)学术委员会不同意复评者,取消本次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或延期毕业。

    (4)获准复评的硕士学位论文,按“双盲外评”论文要求提交原学位论文2份,由培养单位按“双盲外评”方式送评。

    (5)获准复评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送评。按“学位中心”论文评阅要求,学位论文复评必须是第一批论文评阅结束后,才能重新送审。   

     2.复评结果的使用

   (1)复评通过者,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2)复评有1票以上(含)未通过者,论文确定为“有质量问题论文”,且不能申请毕业论文答辩,须对学位论文作出修改,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毕业或学位论文答辩。

   (3)复评意见为最终评阅结果。

    (六)学位论文答辩

     1.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按西校【2012】495号文《西南大学规范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

     2.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委员会由各培养单位按学科专业统一组织。答辩委员会成员应由5人以上(单数)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至少有一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校外专家担任。各专业学位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符合教指委的要求,有1名行业领域的高级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

     3.评阅专家不能作为同一申请者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导师不能作自己所指导学生的答辩委员会成员。

     4.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各单位在MIS管理系统报批,审查通过后执行。

     5.答辩前由各二级培养单位将学位论文等相关材料送至答辩委员会成员。

     6.答辩委员会应根据学科要求,严格规范地书写答辩决议书。答辩决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学位论文选题目的意义;学位论文研究取得的主要成果及创新点;学位论文的不足及修改意见;学位论文评价等级;答辩表决方式及答辩结论,结论应表明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是否建议推荐为优秀学位论文。

7.答辩表决采取无记名表决方式,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如果答辩委员会不同意通过论文答辩,应明确提出论文修改意见,学生应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或重新撰写,6个月后可重新申请论文答辩,再次答辩所需费用原则上由学生本人承担。

8.答辩记录由各单位保存,答辩决议填入学位申请书。

三、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各二级培养单位严格按照《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管理办法》(西校〔2016〕388号)文件规定评选条件和程序,向学科所属学位分委员会推荐参评优秀学位论文。各学位分委员会按照规定比例择优评选并公示。

四、档案材料整理和移交

(一)学籍材料

学院(部、所、中心)应对毕业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材料进行清理,做到完整无缺,并由培养单位存档。清单如下:

1.西南大学学生学籍信息表;

2.西南大学硕(博)士研究生个人教学计划;

3.研究生课程考试(查)试卷;

4.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笔试或记录材料;

5.西南大学硕(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报告;

6.西南大学研究生参加实践活动情况表(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

7.西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及考核评价表(全日制专业学位);

8.西南大学研究生学术报告记录册(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博士生);

9.学生中期考核表(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博士生及高师硕士);

10.西南大学研究生成绩表(带格式的;字体颜色:自动设置);

11.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如没有变动,则无该表)。

(二)学位申请人向学院(学部)提供的学位审核材料

1.《西南大学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1份。

2.《西南大学学位申请书》1式2份,双面打印。

3.《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1式2份,双面打印(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在职单证硕士研究生无需提供)。

4.学位论文纸质文本:

各单位根据评阅、答辩、存档等要求自定学位论文印制份数。

5.学位论文全文电子文档:

学位论文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

电子文档命名方式:博士10635_B_一级学科名称_学号_学生姓名_LW;硕士10635_S(高师和同等学力用T)_一级学科名称_学号_学生姓名; 专业学位10635_专业学位类别_学号_学生姓名。

6.《博士/硕士学位基本信息表》(从MIS系统中打印)1份。

7.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电子文档(pdf扫描件)。

8.博士学位论文摘要电子文档(word格式)。

(三)各单位向各学位分委员会报送的材料

各学位分委员会须在三天前将学位审核会议的时间、地点通知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分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学位审核情况表》纸质及电子文档。

2、各类《学位申请书》纸质文档。

3、发表的学术论文、评阅书、学位论文摘要、答辩决议电子文档。

4、参评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推荐表、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首页)。

(四)各单位向校学位办报送的材料

1、培养单位:除“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表”、各培养单位存档的论文外,其余材料及工作总结报学位办(见材料移交清单)。

2、学位分委员会:学位审核情况表(纸质及电子文档)、学位授予表决结果统计表(纸质及电子文档)、学位审核情况总结。

3、要求报送的所有信息数据必须准确无误,关系到学生的学位和毕业,尤其是学号、姓名、出生年月日、籍贯、专业、身份证号码等,直接与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学位授予信息查询相关联。

(五)各单位向培养办和专业学位办报送和装入研究生个人人事档案材料

1.西南大学研究生成绩表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和专业学位办统一打印(一式2份)后返给各培养单位。1份由各培养单位装入学生个人人事档案,1份由各培养单位提交学校档案馆。

2.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交研究生院培养办或专业学位办,学校审核后返还所在培养单位。1份由各培养单位装入学生个人人事档案,1份由各培养单位提交学校档案馆。

3.西南大学研究生入学登记表2份(盖研究生院章),1份由各培养单位装入学生个人人事档案,1份由各培养单位提交学校档案馆。

(六)学位证照片

1.全日制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都必须参加由研究生院培养办组织的由新华社安排的毕业、学位电子摄像,毕业证、学位证照片由新华社提供,网上查询以此照片为依据。

2.非全日制毕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电子信息采集由研究生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时,本人凭身份证在西南大学大校门相辉影社拍照,照片用于贴学位证,并作为授位信息留存。

(七)学位申请相关表格从研究生院网页http://pgs.swu.edu.cn/viscms/pgsidex/

学位管理栏目下载区下载。《硕士论文评阅书》和留学生《博士论文评阅书》由各单位到学位办领取。

五、时间安排

1.1月9日—3月20日:各单位接受毕业生学位申请。

2.3月30日前:各单位完成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向学位办提交《西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及汇总表电子文档。

3.3月20日—3月30日:各单位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和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报送毕业研究生名单,与学位办核对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数(除同等学力外,无需报送纸质资格审查名单),并将学费等费用清理结果报学位办。

4.3月25日前:各单位向学位办提交电子版的博士盲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自评表、学位论文盲评清单;博士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汇总表。

5.4月8日前:各单位向学位办提交委托学位中心评阅的硕士论文电子版、学位论文盲评清单。

6.4月30日: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结束。凡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申请资格,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7.6月5日前:各单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8.6月6-8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分委员会进行学位审核。分委员会秘书完成MIS系统中各分委员会学位审核意见(投票结果)的填写。

9.6月11-12日单位学位审核材料报送学位办,《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报培养办,逾期不予受理。

10.6月13日起:学位办整理、审查全校学位申请材料,筹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6月下旬授予学位。

六、毕业与就业工作

各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加强对毕业研究生就业的管理和指导,毕业研究生应在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2018届毕业研究生派遣离校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研究生院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