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级大仪共享平台

材料与能源学院大型仪器管理办法

2023-04-20 来源: 责任编辑: 作者:hewang(转刘定宇)查看:

根据《西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21]121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不断加强大型仪器年度使用效益考核奖惩力度的现实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学院大型仪器的使用效益,不断提升仪器机组的专业性,进一步落实材料与能源学院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的建设规划及资源统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大型仪器管理坚持以提高仪器使用效益为目标导向,以“合理配制、共管共用、有偿使用、全面开放”为原则,以“网上预约,全时预约、线上结算、效益考核”为具体实施途径,提升学院大型仪器管理、使用、维护等的效率与质量,服务学院教学科研高质量发展。本办法所指大型仪器为单台(套)原值人民币40万元以上、归属于材料与能源学院的通用/专用大型仪器设备。

2、综合历史原因与现实情况,结合仪器的共享记录、共享收入等因素,将学院大型仪器分为通用型大仪、专用型大仪以及中小型仪器三类。通用型大仪(详见附录1)由学院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统一管理,指派专职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共同负责机组的日常管理、测试、维护、维修的工作,维修维护、人员培训、购买实验耗材等费用可通过共享收入、学院经费、学校支持等途径予以解决。专用型大仪(详见附录2)由仪器负责人组建仪器机组,进行日常管理、测试、维护、维修等工作,自行解决维修维护、人员培训、购买实验耗材等费用;学院指派实验技术人员负责仪器考核数据的收集上报工作。专用型大仪通过如功能开发、性能改造后等升级后具有共享价值和共享意义,可提出书面报告,由学院审批后,转为通用型大仪,由学院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统一管理。此外,学院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的10~40万的通用中型仪器(详见附录3),参照通用型大仪管理。

3、大型仪器每年必须使用机时达标(现行标准为每年不低于1600个机时)。实验技术人员应在每年4月、10月上旬向学院上报大型仪器使用记录的情况;如有大仪4月总机时低于600小时、10月总机时低于1400小时,实验技术人员应督促仪器机组及时在线上传使用、维护、培训等记录。学院将对使用机时不达标、机组管理不善的大型仪器进行院内调拨,以提升学院大型仪器管理、使用、维护等的效率与质量。院内调拨仪器将优先征询院内各课题组的愿意,如院内无有意愿者,再向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提出调拨至校内其他单位。

4、如有大型仪器年度机时未达标,学校将实行收取资源闲置费等惩戒措施,该罚款由机组自行承担。如有机组因年度机时为0、连续两年年度机时未达标、多次被投诉不能如约完成测试且被查实等,学校将实行强制调拨仪器、将学院列入“年度大型仪器停购单位”名单等惩戒性措施;学院将根据学校惩罚结果对机组追加惩罚措施,如调整机组成员、2~5年内暂停课题组大型仪器申购资格等。

5、大型仪器机组成员应“权责对等”,做到制度公开、信息公开。通用型大仪的机组成员的权限与责任应做到公开透明,并应在仪器室外公示成员信息,持证上机。大型仪器机组成员的权限和责任以及仪器使用预约规程等,可由机组制定后,统一交由学院审核备案,再统一公布、制作展板上墙公开展示。机组成员可在规定的时限内,免费使用闲置机时进行测试;如使用正常开放的共享机时,须收取测试费用。对于专人负责测试的大型仪器,机组成员有权且必须了解样品信息,有权且必须拒绝或终止测试对仪器可能造成风险的样品。如因上机测试或送样测试人员的人为因素造成大型仪器损坏的,学院可视情况做出通报批评、停止评优评奖资格认定等惩罚措施,如造成经济损失,学院将向其所在课题组追究经济赔偿。

6、大型仪器机组应做好“三防四定”,防尘、防潮、防震,定人保管、定室存放、定期保养、定期校验,保证仪器运行状态。除特殊情况,大型仪器机组需在2个月内排除故障并恢复使用。学校建立有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补贴制度,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经申报确认一般参与共享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维修,其维修费用的50%由学校予以补贴。通用型仪器机组如在过往3年内达到收支平衡,由学院承担剩余50%维修费用;如在过往3年内未达到收支平衡的,由学院承担25%的维修费用,机组承担25%。专用型大仪的维修费用由仪器机组全额承担。

7、大型仪器年度考核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以西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信息化服务平台的数据为主要依据,主要以院级平台建设情况、用户使用率、用户反馈意见、有效服务机时、服务质量、应用专业团队建设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为重点,进行综合量化核算和排名。仪器负责教师负责收集相关考核数据,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及时将考核数据上传系统,填报在线信息。

8、通用型大仪由材料与能源学院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实行有偿开放共享使用,但如教学任务、机组日常维护维修等不收取费用。学院设备共享服务平台收费标准的原则以“学院内部优惠收费、学校内单位按成本收费、校外单位按成本补偿原则收费”为准。大仪机组收费标准须统一上报学院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再上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并在财务部备案后执行。

9、材料与能源学院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的仪器测试收费应通过西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信息化服务平台收取,不得私下收取。测试收入应遵照《西南大学收入分配管理办法(修订)》中关于测试费收入的相关规定,由材料与能源学院统一管理。测试收入将用于支付维护维修仪器、补贴机组测试人员、改善现有测试条件等方面。仪器设备服务收入应最优先支付购买实验耗材、维修维护等费用,以保证仪器正常运作,并且减轻学院的经费负担;其次,可用于补贴机组成员,提供物质激励,提高测试、管理的积极性;再次,可用于改善实验室基础设施和硬件条件,提升现有测试条件,延长大仪使用寿命。

本办法参照《西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21]121号)相关规定,如有矛盾之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如有未明文规定处,由材料与能源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