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
西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院教学管理、研究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院教指委)工作细则。
一、组织原则
1、院教指委是学院教学咨询、指导、审议和决策机构。
2、院教指委由9名委员组成,成员由学院行政领导、校级教学督导、教学办公室主任、系主任和治学严谨、具有责任心和教学效果好的高级职称教师组成。
3、院教指委每届任期为4年,届满调整与学院党政领导集中换届调整基本保持一致。
4、委员在任期间退休、调动、离职或因其它原因不再适宜担任委员职务,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可进行委员增补。
二、主要职责
院教指委对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下列事项开展咨询、指导和审议,并对各项工作负有监督职责:
1、学院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大纲等重要文件与事项;
2、学院教材选用、实验教学、实习实践、课程开设、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
3、学院教学管理和质量评价标准建设;
4、学院精品课程、优秀教材、教改项目、学生学科竞赛、双创项目等的推荐、评审和验收等工作;
5、按照工程教育认证评估方案和各类教学评估要求,参与学院专业认证和教学评估工作;
6、职称晋升、应聘教师、助教考核等教学质量考核评定工作;
7、院教指委委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课时;
8、青年教师、新进教师教学能力培养与课堂教学指导;
9、完成上一级教指委布置的工作任务;
10、 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议事规程
院教指委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院教指委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
1、院教指委全体会议必须有2/3及以上委员出席才能举行。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须经应到委员1/2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2、委员一般不得缺席院教指委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需向主任请假。
3、委员须对院教指委会议上讨论的保密事项严格保密。
四、其它事项
1、本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西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
2020年9月20日
附:
西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第二届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徐立群
副主任委员:刘 岗
委员:李 庆 李春梅 刘晓魁 徐茂文 唐剑锋 郭胜锋 程南璞
(以姓氏笔画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