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西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2017年12月公示版)

2017-12-26 来源: 责任编辑: 作者:sdq查看:

西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教育质量,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及《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部研究生教育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部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部党政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辅导员、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每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审核、汇总以及综合考评办法的修订。

二、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无就业单位和固定收入,能保证每周至少5个工作日、每天至少8小时在我校或我校建立的专业实践基地从事研究生课程学习及科学研究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本硕博精英培养计划学生、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评选时取得的学籍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三、参评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信友善,团结同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无重修、补考科目;

(三)科学研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西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包括研究生院系统指导导师或者实际指导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也作为第一作者对待)在本学科领域发表不少于1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2.在本学科领域有著作或创作类成果。成果参照学校《教学科研单位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业绩年度绩效考核细则(试行)》中《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及成果计分标准表》的有关表述进行认定

3.以第一发明人获国家或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4.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5.校级以上科研项目主持人;

6.在科研或专业实践方面有其他突出成绩的。

(四)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硕士研究生申请者应有不低于10天的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经历,参与途径包括学校或培养单位组织的研究生挂职锻炼、研究生假期社会实践、研究生服务团、支教团等。自主开展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的硕士研究生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五)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2、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

3.当年已经毕业的。

(六)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取消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七)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曾获得研究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时的参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且应为上一次获奖后取得的。

四、评定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二)组织评选。

1、组织研究生填写、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填写申请表,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并对学生所提供的相关学术科研成果初步审核并为其真实性负责,申请人连同相关加分证明材料一并交至各年级负责人处,负责人汇总后交给研究生辅导员。

2、研究生辅导员审核申请资格及材料。

辅导员对申请人申请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资格条件、申请表内容客观真实、准确无误。

3、学术委员会对学术科研成果进行鉴定、评审。

学术委员会对所有申请人提供的学术科研成果进行鉴定、评审,按照成果质量分别对工学、理学申请人进行排序。

4、评审委员会评出初评名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指标对工学和理学研究生按照人数比例划分名额,以成果质量为主要参考指标,对提出申请的研究生进行综合考核,等额投票评出拟获奖研究生。

5、党政联席会通过初评名单并公示。

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初评名单,在学部网站和张贴栏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6、报送评定实施细则及初评名单。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国家奖学金初评名单和评定实施细则报送研工部。

(三)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奖学金的评定实施办法

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要求,综合考核包含思想品德、课程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达到基本条件者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理学科研成果:参评内容为上一年91日到当年831日获得的成果。

工学科研成果:参评内容为研究生入学以来到当年831日获得的成果。曾获得研究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时的参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且应为上一次获奖后取得的。

评审委员会按照《西南大学自然科学T类、A类刊物及论文遴选办法》(西校〔2012〕109号文件),根据注重科研成果质量兼顾学科差异性为原则进行综合评定,等额评出拟获奖研究生。

 

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材料与能源学部所有。

 

二○一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