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西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2017年12月公示版)

2017-12-26 来源: 责任编辑: 作者:sdq查看:

西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教育质量,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及《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部研究生教育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部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每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审核、汇总以及综合考评办法的修订。

材料与能源学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党政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辅导员、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二、参评对象及名额

参评对象为非在职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和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评选比例及标准见表1:

表1  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和标准   (具体比例以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类别

等级

占非在职研究生总人数的比例

学业奖学金(元/人年)

学费奖励

生活津贴

博士生


100%

资助全额学费

15000

硕士生

一等

50%

资助全额学费

6000

二等

50%

资助半额学费

6000

西南大学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研究生学费和基本生活津贴,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三、参评基本条件

(一)必须是非在职研究生,即无就业单位,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能保证每周至少5个工作日、每天至少8小时在我校或我校建立的专业实践基地从事研究生课程学习及研究的研究生。

(二)思想品德: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2.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内的。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2.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

3.往年参评使用过的成果(主要为学术科研成果)重复使用。

(五)本硕博精英培养计划学生、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评选时取得的学籍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获得硕士学籍的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获得博士学籍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六)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四、评审组织与程序

(一)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已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综合考评包含思想品德、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工作(学校、学部研究生组织)和实践活动表现等方面。

(二)组织评选。

1、组织研究生填写、提交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填写申请表,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并对学生所提供的相关学术科研成果初步审核并为其真实性负责,申请人连同相关加分证明材料一并交至各年级负责人处,负责人汇总后交给研究生辅导员。

2、研究生辅导员审核申请资格及材料。

辅导员对研究生申请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研究生资格条件、申请表内容客观真实、准确无误。

3、评审委员会评出初评名单并将其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公示。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及评定工作实施细则,对提出申请的研究生按照专业学科和培养方式分别进行考核和排名,并依据排名确定其享受学业奖学金的等级,产生学业奖学金初评名单。初评名单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将在学部网站和张贴栏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4、报送评定实施细则及初评名单。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学业奖学金初评名单和评定实施细则报送研工部,并做好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归档保存工作。

(三)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本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奖学金的评定实施办法

(一)新入学的非在职研究生第一学年按照推荐免试、第一志愿报考和调剂研究生的顺序进行排序,排名前50%的学生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1.第一志愿报考研究生以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英语成绩。

2.调剂研究生以复试成绩为依据确定排名,如复试成绩相同,则比较初试英语成绩。

(二)研究生第二、三学年以综合考核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排名前50%的学生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综合考核包含思想品德、课程学习成绩 、科研成果(发表学术论文、专利,主持科研课题、编写教材、参加学术会议、科技成果、科技竞赛)、社会工作和实践活动表现等方面。

第二学年综合考核成绩=A1+A2+A3

第三学年综合考核成绩=A2+A3

A1 ——课程学习成绩;

A2 ——科研成果及科技竞赛获奖积分;

A3 ——社会工作和实践活动。

思想政治表现: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能参评

1、课程学习成绩= ,成绩单需研究生教学秘书签字。

如有课程考试不及格,不得评定一等学业奖学金。

2、英语免修免考成绩:取学部同年级、同培养方式参加英语考试同学的成绩前20%的平均分。

3、科研成果:由学部学术委员会鉴定,参评内容为上一年91日到当年831日获得的成果。

1 科研成果及科技竞赛获奖积分表

类型

级别

积分

备注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国外

 

T

30

1、刊物类别以《西南大学T类、A类刊物及论文遴选办法》为准,若为尚未确定影响因子的新期刊按以下标准执行:若此刊物被SCI收录,可在本次评选当年按照国外A3类加分,或顺延至此刊物确定影响因子后在后续年份评选时按照学校规定级别加分,但基于此成果获得一次奖学金后不得重复使用;若此刊物不被SCI收录,则此类文章不加分;

2、已见刊发表的SCI文章要提供官方认定的检索报告、国内刊物论文要提交刊物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复印件,论文已被接收或在线发表、但尚未有最终刊号和页码的SCI文章需提供经导师审核签字的论文接收证明(例如来自编辑的论文接收函、电子邮件、纸质版未正式发行(ASAP)文章等),国内期刊文章需提供经导师签字审核的官方录用证明;

3、学生为第一作者,加满积分,第二学生作者及后序学生作者不予加分;如研究生院系统指定导师或实际指导导师为第一作者,而学生申请人为第二作者,按此申请人为第一作者的原则加满分;

4、非联合培养学生,论文第一单位必须为西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部;

5、多名学生为共同一作,只为实际排序第一作者加分;

6、SCI综述文章积分为原始分数的50%,增刊文章积分为原始分数的20%

7、如在本年度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则不作为当年度奖学金学术论文加分的有效文章,可在下年评奖使用,同一篇论文只加最高得分项、不重复计算。

A1

14

A2

8

A3

6

国内

T

8

A1

6

A2

4

B

2

主持科研课题

国家级

14

1、   以西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

2、   本人须提供立项申请书及合同;

3、   国家级、省部级、校级认定参考西南大学科技处相关文件;

4、主持者须为全日制脱产研究生。

省部级

7

校级

3.5

其它(含横向课题)

2

  

发明专利

8

1、已授权的专利加满分(以专利证书为准);初审合格的加积分的50%(以《初审合格通知书》为准);2、第一发明人加满积分,第二发明人及后面的发明人不加分;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的按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加分。3国际专利与国内专利同等加分。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专利

4

编写教材

国家级

14

1、第一作者加满积分,第二、第三作者依次加积分的50%25%,依次递减;

2、本人须提供教材的原件及封面、版权页的复印件。

其他

7


国家级

30

1、国家级和省部级奖项的第一完成人加满积分,第二和第三完成人依次加积分的50%25%

2、校级奖项第二、第三完成人不加分。

科技成果

省部级

20


校级

10


国家级

一等奖

18

1、未评出具体名次、等级的奖项按同级别竞赛三等奖加分;

2、多人参加的项目,申请人个人加分按照参赛人数均分:积分/参赛人数;

3、竞赛级别按主办单位级别确定,且主办单位必须为官方组织。本项解释权归评审委员会。

二等奖

12

三等奖

9

科技竞赛获奖

 

 

省部级

一等奖

9

二等奖

6

三等奖

3

校级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会议论文

EI收录

3


备注: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和科技成果奖励不累计加分,同一成果,只取最高加分。2、如有上述未列举科研成果,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评审委员会鉴定后酌情加分。

4、社会工作和实践活动

2 学部学生干部职务积分表

干部

类型

研究生会

党支部支委

总团支书

年级团支书

班长

主席

副主席

部长

干事

加分

4

3.5

3

2.5

2.5

1.5

1

3

 

3 校级(学校部门)学生干部职务积分表

干部类型

研究生会

学校部门

主席

副主席

部长

干事

负责人

干事

加分

6

5

4

3

3.5

3

 

备注:1、学生干部不累积加分,只取最高分;2、学生干部任职不满一年的,加分减半;不足一学期者,不加分;3、学部以外校级职能部门任职加分需提供相关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4、学部学生干部加分可根据实际工作表现、贡献大小适当加减(±0.5)。

 

4 文艺活动获奖积分表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院级

0.5

0.4

0.3

学校部门

0.75

0.6

0.45

校级(含行业、协会奖励)

1

0.8

0.6

省部级

2

1.6

1.2

国家级

4

3.2

2.4

备注:学部迎新晚会、毕业生晚会表演者,按院级一等奖加分。

 

5 体育活动(运动会、球类比赛)获奖积分表

级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院级

0.5

0.4

0.3

0.2

0.1

0.05

校级

1

0.8

0.6

0.4

0.2

0.1

省部级

2

1.6

1.2

0.8

0.4

0.2

国家级

3

2.4

1.8

1.2

0.6

0.3

备注:1体育活动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2、团体项目参与者积分减半;3、所有活动必须提供奖状、证书等证明材料方可加分;4、各类趣味运动项目、马拉松比赛不加分;5、代表学部研究生参加校级球类比赛,参与即按校级第六名加分,加分不减半。6、学部“材子杯”篮球赛参与即按院级第六名加分,加分不减半。其他除运动会之外的院级体育活动均不加分。

社会实践主要包括学校组织的研究生基层挂职锻炼、研究生假期社会实践、研究生科技服务团、研究生支教团、博士服务队等活动,学部组织的研究生假期社会实践、夏令营,自主参加的各类志愿者服务、社会公益活动、社会调查等。

参加以学部名义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领队加3分、参与者加2分,暑期夏令营主要负责人加2.5分、其他志愿者加1.5分;参加以学部名义组织的寒假社会实践,领队加1.5分,参与者加1分;参加其他组织、形式的社会实践,需提前在辅导员处报备,实践结束后同时提交单位出具的实践证明、实践视频和照片、至少一篇不少于600字的实践报告或者心得体会,方可作为加分凭证,暑期社会实践领队加1.5分,参与者加1分;寒假社会实践,领队加0.75分,参与者加0.5分。各类学术会议志愿者不加分。

 

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材料与能源学部所有。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可参照本细则进行适当调整。

 

二○一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