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部 研究生学位答辩及学位申请实施办法(2017年)
西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部
研究生学位答辩及学位申请实施办法
(2017 年 6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学部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个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均应按本办法进行学位申请。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博士研究生符合下述条件方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1. 至少有 3 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发表或导师为第一该学生第二)在 SCI 收录的刊物上发表或正式接收, 其中一篇须为二区以上论文。
2.少民计划博士生毕业要求按照西南大学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3.学位论文全部采用双盲审方式送审。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硕士研究生符合下述条件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1. 理学硕士: 有 1 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发表或导师为第一该学生第二)在国外 A2 以上 SCI 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含录用)。
2.工学硕士: 有 1 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发表或导师为第一该学生第二)在 EI 期刊或者 SCI 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含录用)。
3.工程硕士:申请或受理发明专利一项, 或在核心期刊以及更高级别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发表或导师为第一该学生第二)。
4.硕士学位论文全部采用双盲审方式送审。— 2 —
第五条 学位论文评阅实行“一票否决”制。评阅意见有 1 票不同意答辩者,取消本次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或延期毕业。
第六条 评阅结果争议的处理
师生对学位论文评阅结果有争议,可由学生与导师共同向学部学术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明确陈述认为评阅意见不成立的详细理由。学部学术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议申诉理由是否成立,做出是否同意复评的决定。学部学术委员会不同意复评者,取消本次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或延期毕业。 学部学术委员会同意复评者,按“双盲外评”论文要求提交原学位论文 2 份, 按“双盲外评”方式送评。复评 2 票通过者,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复评有 1 票以上(含)未通过者,论文确定为“有重大质量问题的论文”,延期毕业,且不能申请毕业论文答辩。对学位论文作出重大修改, 1 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复评意见为最终评阅结果。
第七条 本规定由材料与能源学部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西南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部
2017 年 7 月 5 日